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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发布时间:2024-07-09 17:03

  针对有社会人员以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广东办事处负责人名义活动并进行宣传报道的情况,我会特声明如下:

  一、我会无“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广东办事处”的机构设置,与其不存在隶属、管理或实际控制等关系。上述主体及其关联主体、人员的任何市场经营活动及其他一切行为均与我会无任何关系,我会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二、对于合作主体是否为我会及我会工作人员存疑的,可联系我会进行确认。我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6601910;联系邮箱:sclf@sclf.org。

  三、对于侵犯我会合法权益、误导社会的行为,我会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此提醒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注意甄别。如发现类似情况,可向我会提供线索或证据材料,或径向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寻求帮助。

  特此声明。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