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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0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2011-08-26 12:58

 

 

  关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0年度收支决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现行部门决算管理有关规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0年度部门决算反映我会所属三家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包括会机关、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宋庆龄儿童科学技术馆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类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总计2973.91万元

 ?。ㄒ唬┬姓ノ皇杖?341.2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2303.08万元:系行政单位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

  2.其他收入38.14万元:系行政单位在“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从以前年度售房款中取得的住房补贴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事业单位收入632.69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408.32万元:系事业单位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

  2.事业收入199.47万元:系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24.90万元:系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从以前年度售房款中取得的住房补贴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ㄈ┬姓ノ簧夏杲嶙徒嵊?83.78万元: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例如:“公益事业及文物保护专项业务费”等跨年度项目结余、“信息化事业”等部分因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影响需要跨年执行的项目等。

  (四)事业单位上年结转和结余171.20元: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127.52万元,另外还包括少量其他结余。

 ?。ㄎ澹┯檬乱祷鹈植故罩Р疃?0.50万元:系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3097.12万元

  (一)行政单位支出2304.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1957.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会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围绕我会三项宗旨开展业务工作等主要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78.50万元:主要用于会机关离退休干部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工作经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68.49万元:主要用于会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ǘ┦乱档ノ恢С?92.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733.8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围绕我会三项宗旨开展业务工作等主要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58.35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宋庆龄基金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ㄈ┬姓ノ荒昴┙嶙徒嵊?20.09万元: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主要是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ㄋ模┦乱档ノ荒昴┙嶙徒嵊?2.06万元: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主要是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ㄎ澹┦乱档ノ唤嵊喾峙?.13万元:主要是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

 

 

  关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2010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本表中的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既包括使用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财政拨款支出2318.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754.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会所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项目支出1563.64万元,主要用于我会所属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开支。例如:公益事业及文物保护专项业务费支出、对台工作经费支出、宋庆龄故居运行维护经费支出、科技馆专项业务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财政拨款支出278.50万元。该类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60.87万元,主要用于会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17.63万元,主要用于会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而发生的工作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101.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财政拨款支出63.0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为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财政拨款支出15.4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67号)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人均标准90元/月。

  购房补贴财政拨款支出23.55万元,主要用于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供稿 行政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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