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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7-22 09:19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是联络国内外友好团体和人士,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祖国统一、发展少儿事业的群众团体。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同国际知名政治家、活动家、慈善家、企业家及友好人士的交往,扩大同有关国际组织和其他公益机构的工作联系和项目合作,开展以和平为主题的各个层次的民间交往和友好活动,增进国际友好,维护世界和平。

 ?。ǘ┓⒒又泄吻炝浠鸹嵩诤O苛桨睹窦浣煌械那帕汉团Υ饔茫郧嗌倌晡魈?,组织多种形式的两岸民间交流活动。

 ?。ㄈ┬税焐俣慕獭⒖萍?、福利等公益服务设施,开展有益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各类活动。

 ?。ㄋ模┏浞址⒒有逃氐淖试从攀?,宣传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开展的各项工作;继承和发扬宋庆龄毕生致力的少年儿童文教、科技和福利事业,开展有关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

  (五)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基金筹集运行机制,多渠道、多形式的募集专项基金和其他各类公益捐赠;按照“合法、安全、高效”的原则,扩大筹资积累,开展公益活动,合理有效的使用基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部门决算包括三家二级单位,分别是: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机关本级、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宋庆龄儿童科学技术馆。

  第二部分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故本表为空。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决算总体情况的说明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42905.58万元。其中:

 ?。ㄒ唬┦杖胱芗?2905.5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8584.53万元,为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447.30万元,为我会直属事业单位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宋庆龄儿童科学技术馆根据事业宗旨开展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318.97万元,为各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收入等。

  4.上年结转和结余3554.7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主要为基本建设资金的结转。

 ?。ǘ┲С鲎芗?2905.5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11.07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各项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教育(类)支出104.3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等。

  3.科学技术(类)支出23236.62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少年儿童科技培训基地的建设费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3.11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5.医疗卫生(类)支出3.54万元,主要用于我会直属单位的部分离休干部医疗费的补助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182.4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结余分配143.61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12910.7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2015年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公共预算收入39350.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584.53万元,占98.05%;事业收入447.30万元,占1.14%;其他收入318.97万元,占0.81%。如下图:

  三、关于2015年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会2015年支出总额2985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0.44元,占8.78%,项目支出27230.74万元,占91.22%。如下图:

  四、2015年决算与上年决算对比变化情况说明

  我会本年收入39350.79万元,与上年12721.35万元相比,增加了26629.44万元,增长209.33%;支出29851.18万元,比上年20083.40万元增加9757.78万元,增长48.56%;结余分配后,年末结转结余12910.79万元,较上年3413.47万元增加9356.01万元,增长263.19%。

  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为我会基建项目工程的建设年份,相应申请预算资金增加。

  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同上。

  结转结余增加较多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执行中,受雾霾治理等多种不可抗力影响,工程多次停工,施工进度与预计的预算进度有差异,导致结转。
五、2015年预决算变化情况对比说明

  按照财政部正式预算文件(不含调整预算)口径,我会预、决算分单位差异情况如下表、下图:

  收支预决算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对施工受影响、基本建设结转预计不足,导致收入预决算差异较大;支出预算差异较大主要是部分合同款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结转至下年使用。

  六、关于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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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会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5.42万元,支出决算为395.4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4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7万元,占总支出的11.8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8.42万元,占总支出9.71%;公务接待费支出310万元,占总支出的78.40%。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7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公务出访团组13个,会内出访人数33人次,出访了澳大利亚、美国、马来西亚、俄罗斯等国家,涉及教育、交流、艺术、展览、培训等各个方面。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8.42万元,2015年我会未购置新车,主要是会机关及事业单位现有18辆公务用车的运行及维护费用支出,车辆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交流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每车平均费用2.13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际及港澳台来访团组71批次,2462人次。其中重点团组主要包括宋庆龄国际青少年交流营、台湾基层民众访问团、台湾青少年交流团等。

  七、关于机关运行费支出

  我会2015年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390.39万元,2014年未统计该项支出,主要用于维持机关本级的正常运转。

  八、关于政府采购支出

  2015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5.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4.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2.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31万元。

  九、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17辆。

  十、关于绩效开展情况

  2015年我会所有财政项目均实行绩效评价,其中“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专项经费”、“对台工作经费”、“中国青少年教育系列活动”、“宋庆龄故居驻地武警增加执勤设施、后勤保障经费”、“宋庆龄故居古建电路更新改造施工及增设安技防设备设施项目”五个专项实行评价试点,经财政部审核,取得了平均95分以上的成绩。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指用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行政运行(项):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机关(不含离退休干部机构,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机关各部门围绕我会三项宗旨开展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项):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及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和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事业单位围绕我会三项宗旨开展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所属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所属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基本离退休费)支出。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所属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直属单位的部分离休干部医疗费的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提租补贴: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职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人均标准90元/月。

  购房补贴: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一、外交(类)其他外交支出(款)其他外交支出(项):指在我会召开“一带一路”圆桌会议的项目支出。

  十二、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开展职工培训的项目支出。

  十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