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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5-04-17 12:16

  目录

  第一部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是联络国内外友好团体和人士,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祖国统一、发展少儿事业的群众团体。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同国际知名政治家、活动家、慈善家、企业家及友好人士的交往,扩大同有关国际组织和其他公益机构的工作联系和项目合作,开展以和平为主题的各个层次的民间交往和友好活动,增进国际友好,维护世界和平。

 ?。ǘ┓⒒又泄吻炝浠鸹嵩诤O苛桨睹窦浣煌械那帕汉团Υ饔?,以青少年为主体,组织多种形式的两岸民间交流活动。

  (三)兴办少儿文教、科技、福利等公益服务设施,开展有益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各类活动。

 ?。ㄋ模┏浞址⒒有逃氐淖试从攀?,宣传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开展的各项工作;继承和发扬宋庆龄毕生致力的少年儿童文教、科技和福利事业,开展有关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

 ?。ㄎ澹┨剿魇视ι缁嶂饕迨谐【霉媛傻幕鸪锛诵谢?,多渠道、多形式的募集专项基金和其他各类公益捐赠;按照“合法、安全、高效”的原则,扩大筹资积累,开展公益活动,合理有效的使用基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部门预算包括三家二级单位预算。分别是: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机关本级、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宋庆龄儿童科学技术馆。

  第二部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我单位2015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该表为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总体说明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462.16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26.11万元、教育支出1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3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万元。

  二、关于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462.16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26347.05万元,主要是科学技术支出增加25789万元,为我会基建项目有关经费增加。剔除发改委安排的基建支出后,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462.16万元,比2014年同口径执行数增加15608.05万元,其中15000万元为基本建设相关的内容建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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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26.11万元,占12.29%;教育(类)支出100万元,占0.26%;科学技术(类)支出33000万元,占85.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2.05万元,占1.2%;住房保障(类)支出174万元,占0.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5年预算数为797.48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30.10万元,增长3.92%。主要是在编人员人数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5年预算数为2910.43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467万元,增长19.11%。主要是新增对外文化交流等项目。

  3.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5年预算数为353.2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5.68万元,增长1.63%。

  4.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15年预算数为665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20万元,增长3.1%。主要是新增古建维修等项目。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5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30万元,增长42.86%。

  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青少年科技活动(项)2015年预算数为33000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25789万元,增长357.63%。主要是按照施工进度要求,增加相应的基本建设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5年预算数为430.92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34.58万元,增长8.72%。主要退休人员人数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5年预算数为31.13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1万元,增长3.32%。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5年预算数为95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5万元,增长5.56%。主要是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5年预算数为21万元,与2014年持平。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5年预算数为58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20万元,增长52.63%。主要是2015年符合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应发放购房补贴的职工人数增加。

  三、关于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会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86.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72.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日常公用经费513.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四、关于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会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95.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42万元,公务接待费31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4年预算和执行数持平。

  我会出国经费、公务接待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国际间以及港澳台青少年的互访、交流、主题活动。

  五、关于201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5年收支总预算38918.60万元。

  六、关于201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我会2015年收入预算38918.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462.16万元,占98.83%;事业收入353.44万元,占0.91%;其他收入103万元,占0.26%。如图:

  七、关于201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会2015年支出预算38918.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3.17万元,占5.76%;项目支出36675.43万元,占94.24%。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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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我会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24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43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842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9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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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两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79.04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两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79.04万元。201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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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4年末,我会共有车辆1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17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活动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处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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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干部处为会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三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指无房和未达标住房补贴)。

  (一)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ǘ┨嶙獠固菏蔷裨号?,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ㄈ┕悍坎固菏歉荨豆裨汗赜诮徊缴罨钦蜃》恐贫雀母锛涌熳》拷ㄉ璧耐ㄖ罚ü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八.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反映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主要指我会在建的“中国少年儿童科技培训基地”项目的有关支出。

  九.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反映为加强我会工作,对专门工作人员进行的相关培训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