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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3-07-18 16:13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三、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是联络国内外友好团体和人士,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祖国统一、发展少儿事业的群众团体。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同国际知名政治家、活动家、慈善家、企业家及友好人士的交往,扩大同有关国际组织和其他公益机构的工作联系和项目合作,开展以和平为主题的各个层次的民间交往和友好活动,增进国际友好,维护世界和平。

 ?。ǘ┓⒒又泄吻炝浠鸹嵩诤O苛桨睹窦浣煌械那帕汉团Υ饔?,以青少年为主体,组织多种形式的两岸民间交流活动。

  (三)兴办少儿文教、科技、福利等公益服务设施,开展有益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各类活动。

  (四)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基地的资源优势,宣传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开展的各项工作;继承和发扬宋庆龄毕生致力的少年儿童文教、科技和福利事业,开展有关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

 ?。ㄎ澹┨剿魇视ι缁嶂饕迨谐【霉媛傻幕鸪锛诵谢疲嗲?、多形式的募集专项基金和其他各类公益捐赠;按照“合法、安全、高效”的原则,扩大筹资积累,开展公益活动,合理有效的使用基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部门决算包括三家二级单位,分别是: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机关本级、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宋庆龄儿童科学技术馆。

  第二部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三、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我会决算总体情况的说明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2年度收支总决算5147.68万元。其中:

 ?。ㄒ唬┦杖胱芗?147.6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845.13万元,为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220.50万元,为我会直属事业单位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宋庆龄儿童科学技术馆根据事业宗旨开展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700.17万元,为各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收入等。

  4.上年结转和结余381.8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5147.6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28.89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各项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6.94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3.医疗卫生(类)支出7.08万元,主要用于我会直属单位的部分离休干部医疗费的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45.4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结余分配9.81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519.5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我会2012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2年度公共预算收入4765.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45.13万元,占80.68%;事业收入220.50万元,占4.63%;其他收入700.17万元,占14.69%。如下图:

  三、关于我会2012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会2012年支出总额461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5.47万元,占45.16%,项目支出2532.90万元,占54.84%。如下图:

  四、关于我会2012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情况的说明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2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与2011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数增长739.6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按照国家当年外交安排,积极发挥我会民间外交作用,新增国家间青少年交流活动等项目,相应增加财政拨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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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41.4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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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72.34万元,占87.7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6.94万元,占8.77%;医疗卫生(类)支出7.08万元,占0.18%;住房保障(类)支出125.09万元,占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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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般公共服务(类)3372.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会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围绕我会三项宗旨开展业务工作等主要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其中:

  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50.76万元,主要用于我会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及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和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125.54万元,主要用于会机关各部门围绕我会三项宗旨开展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53.04万元,主要用于我会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及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和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343万元,主要用于我会事业单位围绕我会三项宗旨开展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36.94万元:主要用于会机关离退休干部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的离退休干部机构工作经费支出。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15.0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干部基本离退休费、津补贴以及其他离退人员的活动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1.9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管理和服务的离退休干部机构工作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类)7.08万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关于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的困难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申请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97号)文件精神,专项用于我会直属单位的部分离休干部医疗费的补助支出。

  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7.08万元,支出范围同上。

  注:本科目经费年初预算未包含,为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单位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申请追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125.09万元:主要用于会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7.7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为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17.3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67号)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30万元,主要用于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五、关于我会201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我会201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5.42万元,支出决算为276万元,完成预算69.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6.64万元,完成预算的99.2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48万元,完成预算的94.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2.88万元,完成预算的62.22%。

  201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支出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受国际关系变化和两岸形势等因素的影响,由我会负责的海外和台湾团组接待计划因故推迟或取消。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6.64万元,占总支出的16.9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48万元,占总支出的13.22%;公务接待费支出192.88万元,占总支出的69.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6.64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公务出访团组15个,会内出访人数37人次,出访了韩国、美国、日本、俄罗斯、希腊、乌兹别克等国家,采取对等交流、落地接待等形式,涉及教育、交流、艺术、办展、培训等各个方面。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6.48万元,2012年我会未购置新车,主要是会机关及事业单位现有12辆公务用车的运行及维护费用支出,车辆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交流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每车平均费用3.0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2.8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际及港澳台来访团组38个,接待日常拜会28批次,2858人次。其中重点团组主要包括中乌国家间青少年交流访问团、第三届宋庆龄国际青少年交流营(15国)访问团、台湾基层民众访问团等。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指用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行政运行(项):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机关(不含离退休干部机构,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机关各部门围绕我会三项宗旨开展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项):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及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和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事业单位围绕我会三项宗旨开展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所属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所属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基本离退休费)支出。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所属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所属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津补贴)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直属单位的部分离休干部医疗费的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提租补贴: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职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人均标准90元/月。

  购房补贴: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